环翠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无烟单位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2021年威海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提高全体卫生监督员健康水平,创建无烟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大队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控烟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大队控烟工作。
第二条宣传落实大队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广大卫生监督员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大队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大家团结协作,齐抓共管控烟工作。
第四条充分利用蓝盾书屋、周四学习日、主题活动、大队例会以及宣传栏、钉钉群、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让卫生监督员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第五条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做到不向来客敬烟,对来宾吸烟应进行劝阻。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大队的控烟工作,外来人员的控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相应科室人员负责。
第七条在楼梯口、会议室、走廊、值班室、卫生间等显著位置均设置禁烟标志。
第八条严格执行室内全面禁烟规定,发现卫生监督员有吸烟现象,全体卫生监督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凡在室内无烟环境有吸烟行为的卫生监督员和所在科室不能评先评优。
第九条积极组织卫生监督员参与社会控烟活动,向监管业户和群众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环翠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无烟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为创造文明、健康、低碳的工作环境,保障大队全体卫生监督员身体健康,树立文明、良好的执法形象,实现全面禁烟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大队控烟的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向卫生监督员宣传吸烟的危害,使其改变吸烟不良习惯,自觉抵制吸烟,促进身体健康。
二、大队各科室、会议室等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发现1次通报批评并扣1分,发现3次以上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或考核优秀等资格。
三、在本制度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任何科室发现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扣1分,发现3次以上取消当年该科室评选先进科室资格。
五、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吸烟或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
六、大队控烟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管理,设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不定期对各科室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作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七、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行为,全体卫生监督员有权利和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或请控烟监督员协助处理。如发现未予劝阻则扣个人和有关科室考评分1分/次。经劝阻,屡犯不改者,年终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八、开展创建无烟科室奖、控烟先进个人及戒烟成功奖评选活动,每月底由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四无检查,即无烟灰缸、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对控烟成绩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